冥河的摆渡者(pdf+epub+mobi+txt+azw3)
第五章 审美判断力的辩证论和方法论
由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自然引起了一般鉴赏(包括艺术鉴赏)的普遍社会标准问题,也就是回答这种责难:既然鉴赏和艺术都出自主观条件,那么难道美就没有任何客观标准了吗?我们对一个对象的美的评判究竟有没有争论的必要呢?
第一节 辩证论
康德认为,一个判断力必须先是“推断性的”(vernünftelnd),即对自己的先天普遍性提出要求(先天地推断所有的人都应同意),才会涉及辩证论。快适的感性判断没有此要求,只有审美的鉴赏判断有此要求,它必然会导致“二律背反”(§55)。这就是:
正题:鉴赏不基于概念,否则人们就可以通过论辩和论证来决定对象的美了;
反题:鉴赏一定基于概念,否则鉴赏就仅仅是个人主观爱好,决不能要求别人也同意。
这两种意见,前者属于经验派美学,后者属于理性派美学,都是与鉴赏的本性(无概念的普遍性)相违背的。康德尤其对正题表示不满,认为它是自相矛盾的,即主张“审美无争辩”的人本身已经是在作一种争辩了,它假定了审美问题可以通过争辩达到一致(§56)。
康德解决这个二律背反的办法是,把正题中的“概念”理解为知性的“规定性”概念,把反题中的“概念”理解为超感性的、“不确定”的理性概念(理念),这就能使两种意见在各自的意义上都得以成立。诚然,鉴赏在直观感受的意义下是没有知性概念、没有客观的普遍标准,也无法争辩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审美感受,无法强加于人;但在一切人共同本性的超感性根基上却有一种(自在之物的)“客观”(实际上还是主观)标准,即理念,每个人都无限趋向于、或应该有共同的审美感受。所以鉴赏在经验中虽无一个绝对标准,但却可以而且应该永远争辩下去。可见,把现象和“自在之物”区分开来,因而把知性概念和理性概念区分开来,既是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的两种二律背反的解决方式,也是审美判断力的二律背反的解决方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