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生命与死亡的市场
48岁的迈克尔·赖斯(Michael Rice)是美国新罕布什尔州蒂尔顿一家沃尔玛超市的助理经理。一天,他在帮助一名顾客将电视机搬上她的轿车的时候,心脏病突发并倒地不起。一周之后,他去世了。根据他的人寿保险单,保险公司为他的死亡偿付了约30万美元。但是这笔钱却没有给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而是给了沃尔玛超市,因为这家超市在先前就已经为赖斯购买了人寿保险,并把自己指定为受益人。 [1]
赖斯的遗孀维基·赖斯(Vicki Rice)在得知沃尔玛超市得到了这笔意外之财后感到非常愤怒。为什么这家公司可以从她丈夫的死亡中获益?赖斯生前每天都要为这家公司工作很长时间,有时候每周要工作长达80个小时。她说:“他们先是拼命使用迈克尔,然后毫不费力地得到了30万美元。这太不道德了。” [2]
按照赖斯夫人的说法,无论是她还是她的丈夫,都对沃尔玛公司曾为她丈夫办理人寿保险一事毫不知情。当她得知这份人寿保险单后,她便把沃尔玛告上了联邦法庭,要求把这笔钱判给她的家庭,而不是给沃尔玛。她的律师论辩说,公司不应当从其员工的死亡中获益:“像沃尔玛这样的大公司拿其雇员的生命进行赌博的行为,绝对是应当受到谴责的。” [3]
沃尔玛的一位发言人承认,公司持有其数千名雇员的人寿保险单——这些人并不只是助理经理,甚至也包括维修工这样的员工。但是他也否认了这种做法就是要从员工的死亡中获益的说法。他指出:“我们认为,我们并没有从同事的死亡中获益。我们在这些员工身上进行了相当大的投资”,而且“如果他们一直活着的话”,那么公司只能继续支付他们的保险费。这位发言人论辩说,在迈克尔·赖斯的案例中,保险赔付的这笔钱并不是一份令人高兴的意外所得,而是对培训赖斯以及现在重新雇人替换他的成本的一种补偿。“他曾经接受过相当多的培训,并且获得了不付出代价便无法复制的经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