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的内容属于理论思辨,人们通常将它当作一种站不住脚的理论思辨,读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来选择是否考虑它。这种思辨主要是一种出于好奇心的尝试,即希望看看前后贯通地彻底研究某一观点后,将会得出怎样的结论。
在研究无意识的过程中,我们获得了这样的印象:心理活动的本质属性并不是意识,它只不过是这个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东西 ——精神分析的理论思辨正是以这种假设作为出发点的。这种假设用元心理学的术语来描述,就是:意识是Cs.(意识系统)这种特殊系统的功能。意识所产生的东西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对来自于外部世界的兴奋的知觉,另一种就是来自于内部心理器官的快乐与不快乐的情感。因此,我们有可能把Pcpt.-Cs.(知觉-意识)系统定位在一个介于外部与内部之间的空间位置上,它应当被推到外部世界,并且容纳着其他的一些精神系统。在这种假设中,人们完全看不到带有新意和创见的东西。我们不过是引用了大脑解剖学在意识的空间定位的研究中所持有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意识位于大脑皮层中,即包裹着中枢神经器官的最外一层。至于意识为何位于大脑皮层而不是居于最内部的位置这个问题,对解剖学来说是无须深究的。或许我们在Pcpt.-Cs.系统中来探究这个问题会比较容易。
我们纳入意识系统的各种过程之间的唯一的区别性特征并不是意识。根据在精神分析中所获得的经验,我们坚信,出现在意识以外的其他系统中的兴奋过程,必定会在这些系统中遗留下一些促使记忆发轫的痕迹。因此,这些记忆痕迹的形成与它们是否曾是有意识的东西毫无关系。实际上,这些从未进入意识的兴奋过程所形成的记忆痕迹往往最刻骨铭心。然而,我们注意到,人们很难相信在知觉-意识系统中也会形成这种难以磨灭的记忆痕迹。如果这些痕迹是有意识的,那么它们将会限制这个系统的感受兴奋刺激的能力。[19] 但如果它们是无意识的,又有这样一个问题摆在我们面前:这种无意识的过程,为何出现在一个被有意识的现象所充斥的系统中。即便我们把产生意识的过程划分在另一个特殊的系统中,也是毫无作用的。虽说这种观点并不是绝对严谨,但却让我们联想到:在同一种系统下,产生意识和形成记忆痕迹是两个完全独立、互不干涉的过程。有鉴于此,我们能够得出这样的观点:兴奋在意识系统中变为了有意识的东西,但不会形成长期的记忆痕迹。它被传递到意识系统下面的系统中,并留下了痕迹。这种观点也出现在《梦的解析》的理论环节中,并被我用图解的方式来进行过阐述。我们对于意识的产生的其他根源还是一知半解,因此,当我们提出“意识产生于对记忆的替代”这个假设时,还是很有价值的,因为,这一观点毕竟是通过极其精确的专业名词来表达的。
一旦这个假设成立,那么意识系统就会具备以下特征:它并不会在接受兴奋刺激过程中产生任何永久性的改变(与其他精神系统相反),兴奋刺激似乎在演变为意识的过程中逐渐挥发了。我们必须用这个系统的特征来对这种有悖常识的特例加以说明。这种其他系统所不具备的特征,很可能就是意识系统连接外部世界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