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得久了,问题来了
纵观人类历史,大多数时期,那些能够活到老年的极少数人,经历和斯塔拉姆· 葛文德大体相似。在几代人构成的体系里(通常是三代同堂),老年人得享充分的照顾。即便在核心家庭取代大家庭(在北欧,这种情况几百年前就已经发生了)后,家人也不会丢下老年人独自对付老龄疾病。一到成家立业的年龄,孩子们一般就会离开父母。但是,如果父母活到很老,通常会有一个孩子(往往是最小的女儿)留下。这就是19世纪中期马萨诸塞州阿默斯特的诗人艾米莉· 狄金森(Emily Dickinson) [1] 的命运。她哥哥离开了父母家,结婚,成立了自己的家庭,而她和她的妹妹同父母共同生活,直到他们去世。结果她父亲活到71岁,那个时候,她已经40多岁了,而她的母亲活得更久。她和她妹妹终身住在父母的家里。
狄金森父母在美国的生活与斯塔拉姆· 葛文德在印度的生活大不相同,但是他们所依赖的系统有着共同的好处,即能轻松解决老年人的居家照顾问题,用不着攒钱买疗养院床位,或者安排送餐服务。按照常理,父母若选择生活在自己家里,其所养育的一个或者几个子女会负责居家照顾。但在当代社会里,老龄和病弱已经从由几代人共同扶助逐渐演变成一种个人独力支撑的状态,或者由医疗和养老机构协助。这种情况是怎样发生的?我们怎么从斯塔拉姆· 葛文德的生活过渡到了爱丽丝· 霍布森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