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忘记的承诺
北京大学法学院100周年院庆大会致辞
2004/5/2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校友,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庆祝北京大学法学院100周年;庆祝中国现代法学教育100周年。
1904年1月13日,清政府批准了主管学务的大臣张之洞、张百熙、荣庆等修订的《奏定学堂章程》,把法律学正式列为十种“专学”之一。尽管此前京师大学堂以及外地的一些学堂已先后开设了一些法学课程,作为政治系(当时称作“门”)的一个专业(当时称之为“目”),也尽管京师大学堂法律门正式招生是在5年之后,但今天看来,1904年却是中国法学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不仅标志着法学成为一个单独的学科,标志现代法学教育在中国的正式确立,它还意味着学术的变迁,社会需求的知识类型的变迁,学科体制的变迁;但最重要的是,它意味着面临“数千年未见之大变局”(李鸿章语),整个中国社会不再可能,以“三纲五常”为核心,以传统的政治、伦理体制来治理了。中国开始,也必须,寻找现代的政治和社会治理方式了。
但在过去的100年里,应当说,法学和法学教育在中国社会中起到的作用,总体看,不太辉煌,在很长时间内,甚至颇为暗淡。它有许多先天不足:最初主要是移植的产物,因此它与当时的中国缺少亲和力;最早是在“仕学院”或“进士馆”中传授,因此是作为科举仕途的一个替代,它与传统官僚体制有纠结的联系;没有一个有需求的市场和一个强大的法律职业,因此它缺乏职业知识的根基;诞生于马关条约、戊戌变法以及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之后,因此它有很强的“变法图强”的影子,却又没能避免甚或延缓中国的衰败,甚至是加快了王朝的覆灭;而此后持续了100年的一系列以变法、维新、革命、战争和改革为标志的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变革,从另一层面看,则不时扭曲、湮灭、中断或至少不太有利于法学和法治的发展。
但它毕竟延续下来了。而且,正是或只是经历了这些激烈、重大、深刻且全面的社会变革后,中国基本完成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历史性转型,中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现代社会根基,中国的法学才有了有生命力的附着。特别是在过去的25年间,随着中国进入一个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国的法治实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终于迎来了它一个世纪来最为迅速、全面和生动的发展。
持续百年的北京大学法学教育见证了这一历史变迁,浓缩了法学在现、当代中国的兴衰荣辱,并以这段历史提出了或重申了一系列值得我们今天反思和铭记的有关法学、法治与中国社会的基本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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