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古典重商主义的政策主张
在政治经济学发展的历史上,古典重商主义有一个非常特别的特征,这就是经济政策走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前面。
若是说,政治经济学从来没有走在经济政策的前面,那是错误的。以经济发展的倾向为出发点的理论家,是可以建立一种科学的理论,然后再把这理论付诸实施的。但是,这里我们所说的重商主义,在这方面,事实告诉我们,经济政策是走在政治经济学前面的。 〔47〕
就经济政策主张而言,重商主义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个阶段,即早期重商主义阶段(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和晚期重商主义阶段(16世纪下半叶到17世纪中叶)。早期重商主义强调货币(铸币)的绝对增加,强调多卖少买,因而发展成为货币平衡论;而晚期重商主义强调通过对外贸易来增加货币,因而发展成为贸易平衡论。
尽管古典重商主义在1500—1750年的欧洲各国有着各种各样的表现,如经济学家翁根所说的那样,“重商主义的主要表现,在法国是工场手工业,在西班牙和葡萄牙是殖民地贸易;在荷兰是航海和中间人贸易;在英国,这运动是更进了一步,这里连农业都包括在里面了。原来还有农业的重商主义哩” 〔48〕 。古典重商主义也出现了不同的代表人物,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比如:威廉·司塔福特(1554—1612),他的著作是《对本国同胞若干不平意见之批判的记述》(1581年);安徒安·德·孟克列钦(1575—1622),他的著作是《献给国王和王后的政治经济学》(1615);托马斯·孟(1571—1641),他的著作是《英国在对外贸易中的宝库或对外贸易平衡》(1664年);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55—1804),他的著作是《关于制造业的报告》;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他的著作是《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年)。但无论是早期重商主义还是晚期重商主义,在如下一些经济政策的主张上基本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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