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军的罪与罚
1996年,在100多张牌照申请中,中国人民银行史无前例地批准成立五家中资保险公司,其中三家是总部设在北京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华泰财险、泰康人寿和新华人寿;另两家是总部分别设在西安和深圳的区域性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人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中国保险业迎来首轮大扩军。
新公司虽然以国有资本为主,但是民营资本首度挺进保险业,翻开了保险资本暗战中新的一页。民营资本将伴随中国保险行业的成长,上演无数正剧和反剧。而这几家公司中,除了泰康人寿表现相对稳健,其余均是命运多舛:或股权纠缠不清,或经营几度浮沉,或高管不得“善终”。
新华人寿就是其中一个缩影,几乎同时遭遇上述三重困境。
1996年创办时,新华人寿共有15家发起股东,包括东方集团、宝钢集团等。但事实上的大股东为国有企业的新产业系和民营东方系的几家公司。 12
这仅仅是表象,“股份代持”这一资本市场惯用的手法,于保险行业桃代李僵、借尸还魂。
2007年11月的《中国经营报》披露,1996年10月,新华人寿刚成立时,外资苏黎世保险公司就同新华人寿创始大股东(即东方集团)秘密签订了《股权买卖与合作合同》。这份合同分为A合同和B合同,此外还签订了《特别合同》、《信托合同》、《质权设定合同》等一系列文件。
报道称,合同签署于1996年10月30日,苏黎世保险公司一方的合同签字人是时任苏黎世保险公司资深董事法兰克·施符龄(Frank Sriflik)和时任北亚/太平洋区负责人舒伯特(Roobert.Sinler)。签约后两周,也就是1996年11月12日,苏黎世保险公司马上兑现合同承诺,先行支付的1.425亿元人民币立即进入了新华人寿大股东境外账户。
《中国经营报》报道称,到2006年年底,苏黎世保险公司通过“隐性持股”(10%,后因扩股后稀释至7.5%)、高调参股(10%)和低调回购(10%)三种方式,已累计持有新华人寿股权比例达到27.5%,成为新华人寿真正的外资大“老板”。
此时,苏黎世保险公司让人代持其实属于无奈之举,因为监管规定“单一外资持有金融机构股权不得超过10%”。想进入中国市场,又要规避监管,便提出了“股份代持”的办法。
除了外资,新华人寿的内资股东也几度变换。矛盾激化之时,股东分裂为两大阵营,互有攻讦。新华人寿的股东之争尚未散去,其创业大佬——前任董事长关国亮又因为挪用保费东窗事发,深陷囹圄。
不仅寿险,产险也难逃魔咒。
1996年8月29日,华泰财险在北京高调亮相,一度相当生猛,曾较长时期排在人保、太保、平安之后,成为全国第四大财产保险公司;这家公司还打响了车险费率市场化的第一枪,但是由于不熟悉车险的市场规律,结果是“吃不了兜着走”。
2002年,华泰财险开始转型,车险由“粗放”收缩为“精选”,保险规模整体下降,转型成为一家健康的小公司。2007年,华泰财险在全国42家有业务统计的保险公司中排名第13位。同时,保险已经不再是主力,而华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投资”)开始担当大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