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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 · · · · ·
精要主义是一种人生思维方式和态度。
德语:Weniger aber besser,意思是“更少,但更好”
精要的基本价值主张:若要最大限度成就真正重要之事,切忌贪多求全,事事应允。
· 精要是一种自律的、系统的方法,用于决定个人贡献峰值的所在,然后轻松地执行。
· 精要主义不是如何完成更多的事情,而是如何做好对的事情。它也不是提倡为了少做而少做,而是主张只做必做之事,尽可能做出最明智的时间和精力投资,从而达到个人贡献峰值。
1、我选择我要做的事
本书作者原先由于学法律可选择的面广而学习法律,学成之后可以当律师、写法律著作、当老师或从事咨询工作等。他也没想好自己到底要走那条路,于是走上了“全面发展”的道路:白天学法律、晚上学管理,闲暇学写作。他这种做法的初衷很美好:让选择具有开放性,什么都学,到时候想做什么都可以。渐渐地,他开始发现问题:自己好像什么都会,但每一件事都做得平淡无奇,原本希望自己做什么都可以,但结果似乎朝着做什么都不可以的方向发展。
后来,他问了自己一个问题:假如一生只能做一件事,我会做什么?结果,法学院并没有出现在他的答案里。他开始明白,报法学院只是因为别人说学法律好,而他放弃了自己的选择权。于是,尽管已经在法学院学了半年,他还是退了学,选择去当老师和作家。放弃了法学院,他的人生不但没有坠落谷底,反而走上了巅峰。因为,这一次他把选择的权利抓在了自己手上。维护所有选择的机会,会花光我们所有时间和精力,反而让我们什么都没得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