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教授法学启蒙五部曲「pdf-epub-mobi-txt-az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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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刘星教授法学启蒙五部曲(新民说)

作者:刘星

格式:EPUB

出版: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12月 2020

大小:1.97MB

语言:中文

在西塞罗、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的措辞中,可以看到,他们主要是围绕着法律实体内容的好坏来对恶法进行批评的,并没有涉及法律形式外表的问题。实体内容一般讲的是“你要做什么 ”“我要做什么 ”“你可以或者我可以做什么”之类的问题,这涉及权利或者义务,像在前面的纳粹德国法律规定“每位德国武装人员,对各类逃犯,负有不经审判即射杀的义务 ”,就是如此。西塞罗他们是在谈论这一类东西的好坏。

可是,法律有的时候还有一个形式外表好坏的问题。在这里,形式外表主要是指法律一般程序的问题。举个例子,如果纳粹德国这条所谓的法律规定不是公开宣布的,而是秘密传达的,那么,“公开”与“秘密”之间就存在着一个明显的区别,一般人的看法是前者恐怕要比后者好一些。为什么?因为,假如公开宣布了,那些犹太人或者想帮助犹太人的人起码能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盖世太保会开枪杀人,从而知道如何躲避。而秘密传达的结果则是他们根本无法知道将会发生什么,从而无法躲避。换句话说,即使内容是恶劣的,明确地告诉别人与让别人毫无所知依然是有区别的,而且前者属于坏,后者则是坏中更坏。

这里还有一个许多人知道的真实例子。1943年,纳粹德国的确在纳粹分子圈子中秘密传达了一个有关宣扬对德国领袖不敬言词的人如何处置的内容。当时,一般百姓对此无一知晓。1944年,有个叫冯·德伦的新闻记者,看到第三帝国逐渐衰落下去,日渐对希特勒和戈培尔等人产生了不满。在报社,冯·德伦有的时候见人就发牢骚,甚至指名道姓说希特勒尤其是戈培尔的蛊惑言论将德国人引入了死亡之路。没过多久,冯 ·德伦消失了,谁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人们在盖世太保的“政治危险人物”花名册上找到了冯·德伦的名字,在名字下面注有一行说明:“依有关秘密法律处决。 ”我们是否可以认为,一个规则在形式上出现了问题,就有理由大胆地说它不是法律?恐怕可以。法律必须公开,从而叫人们知道怎样行为。真是这样了,即使内容是邪恶的,也算是给冯·德伦那样的人留下了一个保护自己的最基本的权利。

再看一种情况。假设在上一小节说的告密者案和前一小段的冯·德伦案里,纳粹的法律规定,对于一切向帝国领袖发表不敬言词的行为予以处罚,这类行为不仅包括现在和将来发生的行为,而且包括以前发生过的行为。这样的话,法律形式外表的问题就会更为严重。对法律原理稍微有些了解的人都知道,这里存在一个“溯及既往”的问题。法律怎能处理过去发生的事情?处理过去发生的行为,对当事人岂不是特别不公平?因为,那时候的当事人完全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到底是对还是不对。制定法律的时候起码要公开才是,让人死的时候也是清楚明白的。现在,法律规定的处罚本身已经是非常糟糕的了,剥夺了民众的言论自由,再加上对以前的言论一律惩处,则更是不公正了。而且,民众根本难以想象自己现在的行为将来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会受到将来法律的处罚,他们将终日提心吊胆,无所适从。反过来,如果只是对现在和将来的“不敬言词”予以处罚,那么,不仅过去的民众总算是躲过了一难,而且现在的民众也知道如何才能躲过“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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