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中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的顶层设计(全5册)
作者:李升 & 沃晟学院 & 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团队
格式:EP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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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分类:李升 & 沃晟学院 & 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团队
Title sort:中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的顶层设计(全5册)
日期:17 7月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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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861
出版日期:3月 2021
修改日期:17 7月 2022
大小:9.32MB
语言:中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有了以上的法律知识储备,我们就可以大体推断赵女士的境况了。
首先,离婚后,赵女士可能面临无家可归的窘境。他们的住房,婚前就已经过户给了刘老板的弟弟,该房产是刘老板的婚前个人财产,其转移过户到弟弟名下的行为有效。因此,这套房产是不会被分割的。
其次,赵女士能够分割到的财产恐怕也有限。她对家里拥有多少财产缺乏基本的了解,根本无从提起分割请求,只能被动地等待法院依据查明的财产进行分割。固然,刘老板对家中两个备用银行卡的财产和其他名下财产的处理,确属婚内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是对这类事实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赵女士需要对刘老板转移财产的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因为丈夫早有准备,而赵女士对家庭财产情况知之甚少,所以这个举证过程着实困难。赵女士可能因为举证不全或者难以举证,丧失大部分财产的分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