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清代地方政府
作者:瞿同祖
书号:9787513347563
格式:EP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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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分类:瞿同祖
Title sort:清代地方政府
日期:17 7月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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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3月 2022
修改日期:17 7月 2022
大小:1.09MB
语言:中文
一般来说,长随应根据其能力和工作的性质领取薪金(工食)。[1]不过这种收入只是常规性的,长随真正关心的是陋规——各种规费。因此汪辉祖发现,如果某个长随只被一般性地雇用而没有特别的差派,那么他就不能享有任何外快。[2]
许多陋规是由长随与书吏、衙役共享的。下面是《各行事件》中提到的陋规:呈递诉状费[3],传唤(被告、证人)到堂费,撤诉费,甘结费,保释费,税单费,征收地契税、盐税、酒税和典当税时附加的规费,行纪证照费,船舶证照费。[4]这些规费,由值堂和稿案在审理活动中收取。[5]在江苏某地,除了要向书吏和衙役支付陋规之外,还分别要向州县官的“跟班”支付3000文,向“值堂”支付2200文。[6]
也有一些陋规只归长随所有。其中最有名的,莫过于要见州县官或欲向州县官送礼的人必须给门丁送的“门包”了。即使是同在衙中共事的书吏、衙役也不例外,也必须向门丁送门包。[7]通常向长随送陋规的有:库书、柜书、漕书、承办税银熔铸的银匠、代写诉状的状师、地保、社仓司仓、补廪(给予补贴的州县学生员)、贡生、捐买官爵的人。[8]长随还常常从衙役的薪金[9]、祭祀经费[10]和营造修缮经费[11]中克扣一定数目的银钱。此外,还有“到任礼”、“时节礼”和“年礼”等,[12]这些都是想与长随拉关系谋求利益的人们送给他们的。
虽然人们普遍意识到陋规是衙门中长随维持生计的必要手段,[13]仍有许多州县官认为有必要加以约束。陋规的种类和数额因地而异;[14]有些州县官通过考察当地情况,相应认可或删除一些陋规名目,[15]书面规定下来并使之合法化。通常陋规的一部分被留作门丁和稿案的办公费用,剩下的按季度或在三个主要节日期间分发给每个长随。[16]每份的金额高低取决于其资历的长短和勤勉程度。为了避免纠纷,这往往是由州县官来决定的。[17]如果在某地可取得的陋规不足以维持长随的生计时,州县官往往就只好自掏腰包予以补足。[18]